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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急文件!跨省跨区电力交易8日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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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4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10日16:03:35 打印此页 关闭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出台《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实现配网业务独立核算的企业可以经营配电网业务。配电价格按照: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这一政策明确了配电网的实施方向。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加急文件《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进行了调整,为91日开始实施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次通知,明确了供方、受方、电网之间电价、线损以及降价资金的分配方式,具体落实交易细节。

 

此次《通知》的要点如下:

1.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 1: 1比例分享。

2.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超过设计利用小时的超收收入按照2: 1: 2的比例分别由送端、电网和受端分享。

3.各项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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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交易公告2018年第11号(10月) 下一条:交易公告2018年第10号(9月)